家禽定点屠宰管理、检疫技术及其注意事项

1宰前管理与检疫

宰前管理:送宰前,家禽必须进行一段时间的休息及禁食。一般鸡、鸭需要禁食12~24h,鹅需要禁食8~16h,且禁食过程要供给足够的饮水,一直持续到宰前3h停止。

宰前检疫:要配合入场验收对家禽进行宰前检疫。首先对加强的产地检疫证明进行查验,核对屠宰数量,用手触摸嗉囊,根据禁食情况再进行体重测量,并对机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家禽的宰前检疫主要是进行群体检查,配合个体检查。群体检查,主要是对家禽静态、动态以及采食情况进行检查。进行静态和动态检查时,通常以笼为单位,对即将屠宰家禽的精神状态,羽毛光泽,冠、髯色泽,采食、饮水状况,排出的粪便形状,以及叫声和呼吸音等进行观察。家禽经过静态休息时和饮食情况下进行检查,初步判定健康后才能够进行动态检查。动态检查前,先人为的安装一条“鸡飞沟”,控制宽度能够让健康家禽飞过即可。检查时,逐群放开,有一人在前面使用饲料进行引诱或者在后面进行驱赶,促使家禽能够自行通过检验飞沟,只要容易飞过的即可判定为健康,如果比较困难或者无法飞过,则判定为疑似病鸡,要立即将其剔出,并逐只进行个体检查。个体检查,主要是指对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家禽以及群体内随机抽取的家禽(一般每群抽取60~100只)进行检查。个体检查需要注意以下四大要点,即一看外貌和表现,二听家禽声音,三摸禽体器官组织,四是检测体温、呼吸和脉搏。

2.宰后检疫

整体检疫:主要是指对家禽的头部、体表、爪部进行检疫。检查头部是否存在淤血,发生出血、萎缩、肿胀,是否形成痘疹、结节,眼睛是否出现病变等;观察体表皮肤是否保持完整性良好,清洁以及放血程度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淤血、出血、肿胀、结节、炎症以及赘生物等病变;爪部是否存在溃疡,是否发生卷曲,以及关节是否存在积液等。M.YZ023.Com

内脏检疫:肝脏大小、颜色、弹性以及表面是否出现异常,胆囊充盈程度等;脾脏是否存在充血、肿大以及结节等变化;腺胃乳头是否发生出血、溃疡,肌胃、腺胃交界处是否存在出血点、出血斑或者形成溃疡,肌胃角质层下是否发生出血、溃疡等;对肠壁厚度进行检查,浆膜和黏膜是否存在淤血、出血或者结节,盲肠扁桃体是否存在淤血、出血、肿胀以及坏死,泄殖腔黏膜是否发生出血等;心包腔内是否存在渗出物,心外膜和心冠脂肪是否存在出血点,心肌表面是否发生出血或者形成坏死结节。

胴体检疫:皮下是否发生出血或者存在积液等;腹壁脂肪是否发生出血,肌肉是否发生变性、出血及坏死等;法氏囊是否发生萎缩、肿大及出血等;肺腔是否存在淤血、出血或者水肿,气管、喉黏膜是否发生充血、出血以及坏死等变化;肾脏颜色、形态是否出现异常变化,是否沉积有尿酸盐等。

3检疫结果的处理

家禽及其产品经过检疫确认合格后,要按照包装规定进行装袋、冷冻,然后再装箱;外包装和每个最小单元内包装上都需要官方兽医粘贴检疫合格标识,之后才能够进行销售。

家禽及其产品经过检疫确认不合理后,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恰当的处理。例如经过检疫发现患有一类传染病时,如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要立即停止进行屠宰,采取有效的紧急防疫措施,严格管理人员和产品流动,同时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逐级上报,最终由县级以上的兽医管理部门按照规定采取正确处理。另外,全场要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对于经过检疫发现患有二类疫病和其他疫病时,家禽胴体及其副产品要按照《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的要求进行处理。对病禽污染的场所、各种器具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严格消毒等有效的防疫措施。对于需要采取生物安全处理的产品上,必须由官方兽医盖上专用、同一的处理印盖,且监督厂(场)方处理后要及时填写处理记录。

存档。宰后检疫必须填写完整的各项记录,且至少保存2年。

4注意事项

加强卫生消毒:屠宰场大门口要设置消毒池,确保进入车辆经过消毒,定期更换不同的消毒药物。屠宰间要建立紫外线消毒室,且全部T作人员在进入前必须经过紫外线消毒。每天屠宰结束后,都要对待宰间、屠宰间、场地、使用器具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

做好记录:每天屠宰检疫结束后,检疫人员都要及时填写《消毒记录表》、《屠宰检疫记录表》,确保检疫日志完整,并将回收的产地检疫证明完好保存。每天都要对检疫合格环的领取、损坏、使用、缺失进行清除登记,以备检查使用。

大力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禽采取定点屠宰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尤其是要通过相应的媒体(如电视等)曝光私屠乱宰病死禽的行为,增强宣传和警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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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的目的 屠宰检疫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对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使人民群众吃上“良心肉、放心肉”迫在眉睫。对于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不仅需要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的严格筛查和把关,同时也需要屠宰的经营者和加工者在屠宰时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下面一起具体来了解一下:屠宰检疫的目的屠宰检疫的作用。

1、屠宰检疫的目的

动物检疫就是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流行,保护养殖业的发展和人体健康,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按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而屠宰检疫是动物检疫中的重要环节,是对动物在即将屠宰前的查证验物和临床健康检查,违禁药物的送样检测以及屠宰加工过程中对动物的头蹄、内脏、皮肤、胴体、传染病和寄生虫通过肉眼及普通仪器的常规检查,来鉴定动物产品是否符合安全食用的条件,杜绝病猪肉流入市场,防止危害社会。

2、屠宰检疫的作用

宰前检疫在生猪屠宰检疫过程中非常重要,是猪肉产品的基础。对生猪进行宰前检疫,能够对生猪的健康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将病猪阻挡在生猪屠宰的大门外。生猪宰前检疫对于有效的减少病猪进入产品线有较大帮助,是宰后检疫的保障。宰前检疫如果不到位,导致病害进入到车间内,会造成其他健康生猪的污染,并对宰后检疫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所有的生猪必须先接受宰前检疫,由检疫人员开具检疫证明,然后才能够送至待宰车间。

宰后检疫是生猪屠宰之后对其肉、器官等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病理学和解剖学对不同器官和部位进行检疫,结合实验室检验结果来对肉产品的卫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宰后检疫对于病害肉体以及内脏具有较好的检疫效果,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是安全肉的保障之一,与宰前检疫维护肉食品的安全性。

3、讨论

为猪肉产品的安全性提供保障,需要对检疫队伍的水平进行强化,建立高水平的检疫队伍,一是严格把好入场、尿样抽样、屠宰出场等各关,严防病害生猪通过定点屠宰后流入流通市场;二是完善现有的报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生猪从产地到屠宰再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和细节都进行管理,落实责任;三是培养优秀的检疫人员,检疫人员的工作水平决定了肉食产品的卫生质量。

加强源头管理,抗生素、“瘦肉精”(主要成分为盐酸克伦特罗)以及其他违禁或限量添加的添加剂等药物残留的动物产品,依靠屠宰检疫只是补救措施,应该加强源头管理。

生猪屠宰场需要满足生产需求,这是猪肉安全、卫生的前提。屠宰场的监管需要以《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为准绳,对屠宰场的污物和杂物进行管理和处理,避免其对屠宰肉产品造成污染,采取定期结合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来进行检查,对设备、器械等进行检查,把好每个关口,严格管控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借助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督促生产环节的稳定运行,保障屠宰的安全。

做好宰前检查工作,宰前对动物的健康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特别是一些比较隐蔽、不容易发现的疾病和具有潜伏期的疫病,部分疫病宰后检疫不容易发现,比如口蹄疫,需要在宰前检疫的时候就把好关,这对于提升肉产品的安全性具有较大的帮助。

定点屠宰场猪的屠宰检疫工作就是为了保证我们可以有放心肉食用,而该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细节都决定了猪肉的卫生质量,因此我们需要对猪的屠宰检疫进行审视,提升检疫质量。笔者认为,高品质的肉食品管理才能够生产出高品质的肉产品,我们需要对肉产品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从养殖到屠宰再到销售均严格管控,各监管部门也需要共同合作,保障动物产品品质,将问题肉挡在门外。

如何做好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

一、做好生猪屠宰市场的组织工作目前,我国对生猪屠宰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生猪的屠宰检疫,对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促进养猪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良心肉、放心肉”起到重要作用。由于屠宰户贩运生猪到定点屠宰场的不定时性,定点屠宰场必须实行24h检疫值班制度,做到设岗定人,人不离岗,方能实现宰前不漏检。另外,应加强我国的屠宰市场监管力度,根据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卫生、农业、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场商品流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对生猪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屠宰活动进行监督、巡查。二、做好生猪宰前宰后的检疫工作
(一)严把宰前检疫关
1、查证验物:当生猪由产地运到屠宰场后,在未卸车之前,检疫人员应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核对生猪数量,了解运输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2、消毒: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的消毒。
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间,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后,方可卸猪。
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
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盐酸克伦特罗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
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5、巡检及送宰检疫
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送宰检疫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进入屠宰车间。
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
(二)严把宰后检疫关
1、头蹄部检验:首先观察头部表面有无明显病变情况,口腔内有无水泡、溃疡等病变,再观察蹄部有无水泡、肿胀等。然后剖检颌下淋巴结,检验有无病变,剖检咬肌检查囊虫。
2、胴体检验:首先判断放血情况,再观察皮肤、脂肪、胸腹腔、关节是否有传染病而引起坏死、肿胀、炎症等。肌肉检验,检查股部内侧肌、深腰肌,检查肌肉颜色、气味,切口是否有寄生虫等。
3、内脏检验:猪的内脏检查范围包括肺脏、心脏、肝脏等。肺脏观察其外形、色泽、大小,触摸肺叶;观察淋巴结有无肿胀、出血、坏死等;心脏,观察其形态、大小、色泽,在心室肌肉处切一小口,检查有无囊虫,尤其要注意二尖瓣有无菜花样赘生物;肝脏,观察形态、有无淤血、槟榔肝;肾脏,解剖肾包膜,必要时纵向剖检肾实质;同时摘除甲状腺。
4、寄生虫检验:采取左右横膈膜肌脚50克左右,压片镜检是否有旋毛虫与住肉孢子虫。
5、复检:对屠宰的生猪再次进行整体检验检疫,结合头部、内脏、胴体等检验情况,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检疫合格的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检疫标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作无公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公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三)做好检疫结果记录屠宰场应对生猪的检疫结果进行登记,详细记录生猪的数量、宰杀情况、安全监测结果、病死猪的数量、病猪的病变描述、产品的处理情况,制定的档案要信息准确、格式规范。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建立生猪屠宰检疫长效机制,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环节。建立生猪屠宰检疫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环节检疫和监督,健全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是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关键。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的程序,严把宰前宰后检疫关,对进场生猪全程监控,认真查证验物,进场生猪必须三证齐
全,免疫标识要配带齐全;必须逐头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按要求进行“瘦肉精”抽样检测;做好检疫证明的回收、记录工作;按规程要求对检疫结果进行处理;
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做好检疫结果处理及检疫记录工作。
(二)加强检疫队伍的建设1、定期进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培训: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除规定的程序外,还需要结合实际,定期对检疫员进行培训,有助于检疫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有助于增强检疫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推动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发展。2、加强检疫员管理:制定和严格执行检疫员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对检疫员不服管理、违纪的情况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加强对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国的屠宰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市场监管意识不够强。根据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对生猪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严厉打击私宰生猪、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伪造检疫标识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简而言之,要做好对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不仅需要国家、地方政府监督、检查部门的统一监督与防控,积极引导生猪贩运户、肉品经营者守法经营;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检验检疫队伍的自身建设,扩大检疫设备与技术,促进我国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进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食用安全。

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的体会


生猪屠宰定点屠宰检疫是为了避免私自屠宰,让健康猪肉进入市场,给社会群众提供放心肉、健康肉,杜绝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让养殖业能够进入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根据目前的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来看,有较多的问题存在,笔者就自身的工作体会进行了阐述,希望能为改善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提供帮助。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的体会。

1、屠宰检疫含义

屠宰检疫是对动物屠宰后并进行检疫的工作,屠宰检疫的动物必须是接受过检疫的、健康的活物,屠宰后,对动物的肉、内脏、蹄等部分进行检疫工作。屠宰检疫实行驻厂同步检疫,即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由驻厂官方兽医在屠宰现场实行与屠宰工艺流程同步的检疫。为保证屠宰检疫质量,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设立足够的检疫岗位,落实检疫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确保肉类等动物产品的安全卫生,做好对进厂生猪等动物检疫状况、厂区动物防疫条件和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2、常见问题

检疫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屠宰批发商有很多之前都是个体经营户,其自身的文化水平可能较低,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部分屠宰批发商因为想要节约成本,只考虑个人利益,从农村中收购生猪,避开检疫部门,不能够提供检疫证明;某些批发商为了谋取暴利而不惜购买病猪、死猪,无视法律法规,拒绝接受检疫。消费者自身对于定点屠宰检疫没有重视,缺乏较强的肉产品合格检疫意识。

官方兽医技术水平不高。一些屠宰场的官方兽医对待工作不认真,没有责任心,不根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来开展工作,检疫过程的设备不全。宰前不进行检查,对可疑的病害肉没有处理就让其出厂,这是官方兽医的工作失责,导致不合格肉产品以合格肉产品的身份流入市场。

屠宰场的设施和位置达不到动物防疫的标准。现在的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因为很多是从肉联厂和食品站演变而来,其设施比较久,卫生环境不乐观,相关的消毒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备缺乏,不符合《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对于屠宰场的要求,导致防疫和检疫工作受到影响。

检疫执法主体不合法。《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目前在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大多数仍是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有的甚至是临时聘用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

检疫设备落后。不少的屠宰场检疫设施缺乏,官方兽医检疫以视觉、嗅觉、触觉等主观感受作为检疫评价标准,人为因素较大,科技含量低,无法确保检疫质量。

宰后同步检疫没有认真贯彻。宰后同步检疫是为了让动物食品更加安全,可是因为经费问题,这项要求往往等同于虚设,不能够严格的执行,导致安全性问题得不到保障。

各部门不能够配合相互的工作。现在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是畜牧部门的管辖范围,而肉品检验是屠宰企业负责,屠宰监督受到商务部门的管理,导致各流程的管理部门比较多,相互配合和沟通不善,引起制度不完善以及工作不全面,容易发生错误。

3、加强基层检疫工作的综合措施

屠宰检疫工作事关人民的健康以及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为确保猪肉产品安全供给,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基础,应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生猪屠宰检疫意识。为了能够让屠宰检疫工作更加的规范,可以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来对屠宰检疫工作进行宣传,加强社会大众对于《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的了解和熟悉,让全社会都加强对检疫工作的监督和重视,纠正大家的思想偏差,提升领导对于屠宰场检疫的重视,促进屠宰检疫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减少因为各项因素而导致的问题肉产品流入市场,提升肉食品安全性。

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体会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杜绝了私屠乱宰,规范了市场秩序,真正实现了在屠宰环节消灭疫源,控制病害肉品上市,保障人民群众吃放心肉,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切实保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了养殖业的正常发展。生猪屠宰检疫是把好猪肉从饲养到餐桌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市场肉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现状看,屠宰检疫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笔者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就如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谈一些体会,以期促进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完善和规范。
1、屠宰检疫的概念
屠宰检疫是指在屠宰厂(场、点)对活体动物和宰后动物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对宰前动物进行活体健康检查(宰前检疫)和对动物宰后的肉、内脏、头、蹄等的检疫(宰后检疫)两个部分。屠宰检疫实行驻厂同步检疫,即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由驻厂官方兽医在屠宰现场实行与屠宰工艺流程相同步的检疫。为保证屠宰检疫的质量,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设立足够的检疫岗位,落实检疫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确保肉类等动物产品的安全卫生,还要做好对进厂生猪等动物检疫状况、厂区动物防疫条件和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2、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2.1检疫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大部分屠宰批发商是从个体经营户发展而来,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屠宰批发商为节省产地检疫费,从个人私利出发,往往走村串乡收购生猪或有贩运户直接送货上门,逃避检疫,无有效的检疫证明;还有个别屠宰批发商怀着侥幸心理,贪图便宜,收购病死猪,以逃避驻场官方兽医的检疫监督;更严重的是,有的屠宰批发商无视政策法规,抗拒检疫,阻碍防疫兽医执行公务,甚至辱骂、殴打检疫人员。此外,消费者对定点屠宰检疫的认识不够,购买肉食品时不看是否经过定点屠宰检疫,自觉食用检疫合格肉产品的意识不强。
2.2官方兽医的素质和操作技能有待提高
少数屠宰场的官方兽医工作马虎了事,责任心不强,不遵守《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检疫时不带任何检疫工具。只见一手拿印,一手挎包,盖印、收钱、撕票“三步曲”,不认真履行一个官方兽医的职责。宰前检查不进行,有害的“三腺”未摘除,咬肌部位未检查,可疑的病害肉未经处理便出场,不但损害了官方兽医的执法形象,还给不合格肉品上市提供了合法的外衣。
2.3屠宰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目前部分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是由以前的肉联厂、食品站改造而来,厂房陈旧、设施设备磨损严重、卫生条件差、检疫操作硬件跟不上;有些地方的屠宰场没有设立检疫室、急宰间和隔离圈,没有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更没有消毒设备,与《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规定的要求相差甚远,给动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2.4检疫执法主体不合法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目前在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大多数仍是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有的甚至是临时聘用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
2.5屠宰场检疫设备落后
大部分屠宰场检疫室内基本设施、检疫设备及检疫工具配置不齐。如冰箱、干燥箱、照相机、快速检验的设备及相关试剂等缺乏。官方兽医只能靠“视、触、嗅、剖”等检疫手段对生猪检疫合格与否作出判定,其人为因素比重较大,科技含量不高,检疫质量难以保证。
2.6宰后同步检疫流于形式
由于检疫监督经费不足,宰后检疫不能按规定设置检疫岗位,不按规定配备基层兽医,一般由1~2个兽医全程包办,致使人少事多,无法对宰后实行全流程的同步检疫,平时的宰后检疫只是走过场,不能对屠宰后的生猪内脏、胴体、淋巴结等进行剖检,同步检疫仅仅流于形式。
2.7瘦肉精监测不到位
在生猪入场后屠宰前,不按照规定比率接取猪尿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屠宰企业未按规定对生猪进行“瘦肉精”自检;有的检测项目单一,仅对盐酸克伦特罗进行检测,未对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进行检测。
2.8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
目前,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由畜牧部门负责,肉品检验由屠宰企业自行负责,屠宰监督由商务部门负责,政出多门,缺乏部门间的沟通协商,配套制度不完善,管理工作相互脱节。
3、加强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综合措施
屠宰检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菜篮子”工程,事关人民的健康,事关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为确保猪肉产品安全供给,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根本基础,笔者认为应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措施。
3.1着眼宣传,提高生猪屠宰检疫思想认识
为使屠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全社会了解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使广大肉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理解并支持检疫工作,消除对检疫工作认识上的误区,纠正只重视产地检疫、轻视屠宰检疫的错误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站在服务当地群众的高度认识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努力营造一个当地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有利于屠宰检疫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近几年食品安全一直是全民关注的焦点,作为食品安全一部分的肉品安全问题一直都被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样就对屠宰检疫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是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贵州省石阡县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使肉产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肉产品质量也明显提升。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和改进的方法。

1、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存在的突出问题

1.1屠宰场制度不健全,畜禽入场把关不严

屠宰场多数属于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现有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动较大;运载生猪入场车辆消毒不彻底或者根本没有消毒设施,门卫形同虚设,经常离岗,畜禽入场查证验物不规范,存在票证与实际数量不符、畜禽标识不符、企业“瘦肉精”自检不及时等现象发生‘1]。

1.2动物检疫手段滞后,检疫力量不足

现以贵州省石阡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为例,由于检疫费取消后缺乏资金支持,检疫经费又没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检疫经费得不到保障,检疫室缺乏相应的检验设施,没有照相机、干燥箱、显微镜等基本设施。因此检疫人员只能通过“视、触、嗅、剖”等方法开展检验工作,难以发现潜伏期的疫病。其次,检疫人员严重匮乏,每年3万左右屠宰量现只有驻场官方兽医(检疫人员)2人,还要承担汤山办事处的其他日常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该项工作中,且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知识不足。

1.3群众缺乏屠宰检疫意识

很多消费者对屠宰检疫工作认识不足,在购买猪肉时没有习惯查看《检疫合格证明》,因此不能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这给一些屠宰户提供了可乘之机,逃避检疫或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无法确保上市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部分乡镇没有定点屠宰场,且地处偏远,定点屠宰成本较高,因此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一些常见的疫病难以发现,带来了肉质品质量安全隐患。

1.4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工商、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在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中存在权责不明、职能交叉等问题,因此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并不多,联合检查的次数较少。由于监管力度不够,难以真正遏制住私屠滥宰的行为。

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的对策

2..1加强监管,规范屠宰场企业自身行为

首先,加强对屠宰场方面的监管,从制度上规范自身行为,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场内基础设施建设并保证正常运转,严格把好畜禽的入场关,保证场内工作人员的连续性。然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可在定点屠宰场下设定点检疫办公室,以加大对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力度。对条件差、设施滞后、屠宰量不多、污染大的场点可予以撤销或合并治理,规范屠宰点管理。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确保有充足的工作经费。购置动物检疫设施,配备显微镜、照相机、化学试剂盒等基本的检疫工具与设备。其次,抓好动物检疫队伍建设,提高生猪屠宰检疫质量。检疫人员应固定且定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检疫员的业务能力。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及时剔除责任心不强、渎职违法的工作人员。

2..2积极宣传,提高群众对屠宰检疫工作的认识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标语、广播、电视等途径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认识到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动物检疫工作,更好地配合检疫人员的工作。同时,要引导广大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监督检举不法商贩售卖病死猪、未经检疫猪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猪肉销售市场环境,让“放心肉”真正走上群众的餐桌。

2..3加强部门协作,有力整顿监管市场

首先,要根据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特点与现状,划分清楚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权责,让各部门明白自身所肩负的职责与拥有的权力。然后,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是否有非法添加“瘦肉精”、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鼓励群众揭发上述不法行为,以确保猪肉安全。

国家自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以来先后开展了猪、牛、羊、禽等动物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为了认真搞好畜禽宰前检疫工作,把握畜产品质量安全关,本文就如何搞好畜禽宰前检疫工作,浅谈以下几个观点。
一、畜禽宰前检疫的目的和意义
自从2011年3.15爆出双汇瘦肉精事件以来,肉品安全问题又一次成为了全民关注的焦点,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监督和管理的重点,生产安全优质的动物性食品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的重要任务。
作为定点屠宰检疫的第一关,宰前检疫是检疫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肉类卫生安全,减少病害肉与健康肉互相污染,动物在进入待宰圈前,必须将健康畜和病畜进行隔离屠宰,否则将会污染整个屠宰场地和屠宰器具,引起交叉感染,造成肉制品的质量问题,影响消费者的食用,严重的甚至给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因此一定要引起动物检疫人员以及屠宰场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提高畜禽宰前检疫的认识,坚决把好畜禽宰前检疫关。
二、畜禽宰前检疫的内容及方法
1.畜禽宰前检疫的内容
(1)查证验物
宰前检疫的查证验物工作主要有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已经对其回收存档、到场的生猪是否证物相符、生猪是否佩戴有与之相应的耳标,生猪是否健康。
查证验物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要细心和耐心,主要检查票证的时间是否在规定检疫期限内;是否有涂改、伪造的现象;耳标、头数与运载猪只的耳标、头数是否相符;检疫印鉴是否正确等几项。
查证验物是定点屠宰场的第—个环节,所要检查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是证明畜禽是否来自非疫区的第一手材料。既能通过查验检疫证明了解畜禽所在地的疫倩情况,又能及时掌握该畜禽的免疫状况,同时通过通过对畜禽种类和头数的核对,可是发现有无途病、途亡的现象发生,若有该情况发生应该及时是查明情况,进行必要的隔离处理。
(2)待宰圈检疫
生猪入场以后,首先要进入待宰圈进行静养待宰,通过一定时间的群体观察及个体检查对进场的生猪进行检疫,以确定是否符合屠宰要求。
2.宰前检疫的方法
(1)群体观察
生猪进入待宰圈以后,按照每车作为一个独立单位进行分圈观察,按静态、动态、食欲状态的顺序,观察比较畜禽的生理与病理表现,检疫人员在不惊扰生猪的前提下对其精神状态、饮水、睡姿等进行观察,若有异常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必要的时候进行实验室检验。
(2)个体检查
由于进入屠宰场的生猪比较多,给逐一个体检查带来很到的难度,可以实施个体抽检,既在同一车中抽取几只具有代表性的猪只进行个体检疫。
个体检疫以临床检查为主,主要以看、听、摸、检等方法结合体温、脉搏、呼吸生理指标进行。根据检出的异常变化情况,综合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特有的外部表现症状,即可判定畜禽有无疫病,是否健康。
若发现疑似病例则要对整车生猪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复检。
(3)瘦肉精抽检
按照每车生猪每十头抽取一头(若一车不足十头的按一车一头进行抽取)的比例对生猪进行尿样提取,用瘦肉精检查试纸进行初步检疫,若发现检测呈阳性则对该批次猪全部进行检测,并取肝样送实验室检验。
3.对检出患病畜禽的处理
畜禽经过宰前检疫后,凡是检出对人类、畜禽有危害的疫病,要根据病变的类别、危害程度等做如下处理。
(1)禁宰
凡是确诊为炭疽、鼻疽、恶性水肿、狂犬病、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鸡瘟、猪瘟、羊快疫等疫病的畜禽,都要严格控制,隔离看护,不准进屠宰间屠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做销毁处理。
(2)急宰
凡是确诊为不妨碍肉食卫生安全的普通疾病的畜禽,例如物理性创伤、致伤、体温增高的畜禽,应进行急宰。
(3)缓宰
对于疑似一般传染病且有痊愈可能的病畜可以实行缓宰。

三、畜禽宰前检疫中存在的漏洞
1.畜禽耳标佩戴不全
今年来虽然国家对动物免疫加大了投入力度,但由于长期以来,个体散养户对国家的规章制度认识不够,各地方免疫防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畜禽免疫不全或者虽然免疫却未佩戴耳标等现象时有发生。
2.静养时间不够
有些定点屠宰场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尤其是在产销旺季,屠宰场不按照规定对畜禽进行静养,随来随宰的现象一直存在从而造成了有些潜在的疫病不能被发现而病畜被屠宰,使病害肉流入市场。
3.检疫人员马虎了事,检疫不严格
由于进入屠宰场的生猪量比较大,有些检疫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对待工作,不按照规定进行检疫,造成少检、漏检、错检的现象出现。
四、改进办法
1.增强耳标佩戴意识
定期的到养殖户家里进行畜禽免疫,增大宣传力度,让农户意识到免疫后佩戴耳标的重要性,使其能够自觉自愿的给畜禽佩戴耳标,从而有利于屠宰检疫的开展。
2.认真进行畜禽宰前的检疫管理
畜禽运到屠宰场后,不能马上进行检疫。因为畜禽经过长途运输,互相拥挤以及受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动物机体处于疲劳、兴奋状态,各项生理指数都有异常变化。因此,畜禽在检疫前,要将畜禽置待检圈栏、笼内休息1h为宜。使其充分安静、消除疲劳、恢复生理的正常状态后,再进行检疫。另外,不能屠宰处于疲劳状态的畜禽,因为畜禽在疲劳状态下屠宰,会使宰杀时放血不充分,从而使肌肉的pH值异常,导致肉质下降,不利于保存,影响肉类食用的安全。
3.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一方面,强屠宰场内部监督管理,及时对屠宰现存问题进行查纠,对不能按照规定完成检疫工作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从而保障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规范有序运作。
另一方面各级检疫部门应该定期对基层检疫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增强业务水平,了解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法律意思,对不服从管理、发生违纪的检疫人员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理,净化检疫队伍。

家禽饮水免疫的注意事项 鸡饮水免疫注意事项


家禽饮水免疫是家禽养殖中常用的免疫方法之一。家禽饮水免疫具有其独特的优点,要有效地提高饮水免疫的免疫效果,减少不必要的免疫失败,其具有省时、省人工和操作简单的优点,且能避免应激,因此在家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家禽饮水免疫的注意事项鸡饮水免疫注意事项。

1.饮水免疫应选择合适的疫苗
并非所有的疫苗都适用于饮水免疫,如鸡产蛋下降综合征油乳剂灭活疫苗、鸡痘甘油苗、鸡传染性法氏囊灭活疫苗等。如对不适合采用饮水免疫方法进行免疫的疫苗而采用此法免疫,那么只会造成免疫失败。而适合饮水免疫的疫苗是高效价的活毒弱疫苗,如鸡新城疫弱毒疫苗、禽霍乱弱毒疫苗、鸡传染性法氏囊病弱毒疫苗、鸡传染性支气管炎弱毒疫苗等。为确保饮水免疫的质量,对劣质、过期、保管不当的疫苗应绝对禁止使用。
2.稀释疫苗应把握适宜的浓度和适度的用水量
采用饮水免疫,稀释配制疫苗可用深井水或凉开水,饮水中不应含有任何使疫苗灭活的物质,如氯、锌、铜、铁等离子,此外饮水器要保持清洁干净,不可有消毒剂和洗涤剂等化学物质残留,饮水的器皿不能是金属容器,可用瓷器和无毒塑料容器。饮水免疫的疫苗应保持适当的浓度,疫苗用量一般应高于其他途径免疫用量的2~3倍,稀释疫苗的用水量应根据家禽大小来确定,可参照如下用水量:1~2周龄,每只8~10毫升,3~4周龄,每只15~20毫升,5~6周龄,每只20~30毫升,7~8周龄,每只30~40毫升,9~10周龄,每只40~50毫升。稀释疫苗宜将疫苗开瓶后倒入水中搅匀,为有效地保护疫苗的效价,可在疫苗稀释液中加入0.2%~0.5%的脱脂奶粉混合使用。此外,配制好的疫苗稀释液不能置于阳光直射处,如在炎热季节给家禽施用饮水免疫,应尽量避开高温时进行。
3.饮水免疫前后应控制家禽饮水和避免使用其他药物
施用饮水免疫前的家禽,应提前3~5小时停止供水,具体停水时间长短可灵活掌握,一般在天气炎热的夏秋季节或家禽饲喂干料时,停水时间适当短些,在天气寒冷的冬春季节或家禽饲喂湿料时,停水时间可适当长些,使家禽在施用饮水免疫前有一定的口渴感,确保家禽在半小时内将疫苗稀释液饮完。为保证家禽机体饮用后充分吸收药物,在饮水免疫后还应停水1~2小时。此外,家禽在饮水免疫前后24小时内,其饲料和饮水中不可使用消毒剂和抗生素类药物,以防引起免疫失败或干扰机体产生免疫力。

鸡饮水免疫注意事项
一使用适于饮水免疫的疫苗
适用于饮水免疫的疫苗有新城疫活疫苗(HB。株、Lasota株等),鸡新城疫、传支二联活疫苗、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以及禽脑脊髓炎活疫苗等。
二影响饮水免疫成功的因素
1停止饮水的时间
为使鸡群中绝大部分得到有效的疫苗接种,必须使鸡产生适当程度的渴感。在饮水免疫前需限制鸡群饮水:在舍温30~330C时,要停水1~2小时;如舍温在25。12左右j要停水3~4d\时。
2饮用疫苗时的持续时间
一般要求在2/ix时内将稀释混合均匀的疫苗液饮完。时间过短会使部分鸡只没有饮到足够的疫苗量,时间过长会使疫苗的病毒活性下降,从而影响了免疫效果。
3疫苗溶液的配制量
配制的疫苗溶液量与鸡的Et龄和鸡舍环境温度有关
配制疫苗的水不能含有任何有损疫苗活性的物质(如金属离子和消毒药成分),以无污染的深井水或凉开水为宜。
4疫苗的混合
不是所有的疫苗都可以混合使用。没有被证实可以安全混合使用的疫苗就不要混合使用,也不宜加入抗生素等药物。
5鸡群的健康状况
在鸡群健康状况欠佳、转群或其他应激因素存在时,请暂停活疫苗免疫,否则会造成免疫失败,甚至会成为诱因导致鸡群发病。
三疫苗的配制及使用
(1)饮水免疫前后3天,饲料、饮水中停加一切对疫苗有影响的药物,但可以在饮水中添加适量的多种维生素。
(2)疫苗的使用剂量:进口疫苗使用标明剂量的1~1.5倍,国产疫苗使用标明剂量的2~3倍。
(3)饮水器具要清洗干净,不得使用金属制品的饮水器,免疫时视情况适当增加饮水器的数量。
(4)饮水免疫有条件的可加入0.3%的脱脂奶粉,以得保护疫苗的病毒活力。
(5)饮用疫苗前后适当停止喂食1小时。
(6)饮水免疫时适当赶动鸡群2~3次,以便于鸡只饮用到足够的免疫剂量。
四免疫后的管理
(1)免疫期间做细致的饲养管理工作,切不可认为用了疫苗就完事……
(2)适当补充。些维生素及其他有益于机体的营养物质。
(3)减少环境应激因素的发生,诸如:冷热、拥挤、潮湿、通风不良、有害气体浓度过大等不利因素。必要时可在饮水中加入一些抗应激的药物。
(4)防范一些病原微生物的感染,以有利于机体顺利产生抗体。
(5)加强免疫后的监测工作,必要时补防。

犬瘟热的防治及其注意事项


陈元波,李广茂

(黑龙江省宁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57400)

犬瘟热是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后死亡率很高,最易感染幼犬,尤其是1岁以下的犬。在犬瘟热最初发热期间给予大剂量的高免血清,可以使机体增强足够的抗体,防止出现临床症状,达到治疗目的。对于犬瘟热临床症状明显,出现神经症状的中后期病犬,即使注射犬瘟热高免血清也大多很难治愈。

1防治

目前主要有犬瘟热鸡胚细胞弱毒苗,常规免疫程序是9周龄时首免,15周龄时二免,以后每年加强免疫一次。母犬在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可使仔犬从初乳中获得较多的母源抗体。犬舍要定期进行全面的消毒,发现病犬只要及时隔离饲养。发现病犬后及时进行隔离,尽早治疗,可注射高免血清和对症治疗,给予抗生素类药物以防止继发感染,对周围的犬紧急接种疫苗,及时消毒污染环境,对病死犬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症治疗,补糖、补液、退热,防止继发感染,加强饲养管理等方法,对犬舍环境进行消毒,对该病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治疗犬瘟热初期的方法为肌肉注射柴胡和安痛定,可快速降温。也可使用犬瘟单抗和浓缩血浆,或者将500万干扰素与基因工程胸腺素联合使用是最有效最直接对病毒进行杀灭拟制。也可使用利巴韦林、菌必治、清开灵、地塞米松与复合维生素B1进行静脉注射,但应注意,地塞米松会显著降低淋巴细胞数量,大幅度减少动物对非特异性感染的抵抗力,具体这个药的实用与否必须结合个体病情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不建议非专业人员自行使用。针对于犬瘟热中期,可注射犬用免疫球蛋白增加其抵抗力,并服用抗生素、滴消炎药水配合血清治疗,有很好效果,但是犬治疗好后也会留下不同情况的后遗症。也可口服安宫牛黄丸、复合维生素B和复方甘草合剂(板蓝根20g,麦冬8g,半夏7,金银花lOg,大黄8g,甘草7g,连翘lOg,黄芩8g,石膏40g,黄芪lOg,冬花8g,茯苓lOg,白术9g,柴胡6g)。如果犬瘟热后期出现频繁抽搐时可服用氯丙嗪、安定、谷维素、安宫牛黄丸。口服时可将药物碾碎放入易消化液体,用注射器推人病犬口内即可,不可用牛奶,因为犬科动物不易消化牛奶。这个时期的治疗的成功率很低,但兽医工作人员也不要轻易放弃。

2影响治愈的因素

完成免疫程序的犬只,不论采取的是主动免疫还是被动免疫,()都能减轻发病症状。由于犬瘟热发病初期与一般感冒症状相似,很容易延误该病的最佳控制和治疗机会。犬瘟热的治疗效果与治疗方案的确立密切相关,适宜的治疗方案应体现标本兼治,病原疗法和对证疗法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一般痊愈后的犬将终身免疫。但由于免疫系统受损,犬需要较长时间的恢复期,应在充分保障其营养的基础上逐渐增加犬的运动时间和强度。

3注意事项

当犬患有犬瘟热并有初期症状的时候,是不影响其进食及活动的,只是鼻镜开始干燥。虽然很多原因都可引发鼻镜干裂,但如果犬无内外伤,在其鼻镜干裂后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后,犬鼻镜仍不湿润,并且犬日渐消瘦、皮毛暗淡无光,此时也许已经是犬瘟热初期症状。所以,要及时诊断治疗,把犬身上的病毒体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强犬的免疫功能,不要错过犬瘟热治疗的最佳时机。

犬瘟热病程长,患病犬的体质弱,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护理工作尤为重要。一般来说,要保持犬生活在干燥舒适的环境中,少食多餐,并饲喂其易消化的食物。采用正确的治疗措施,及时病情控制,一般早期为1个疗程(3~5天),中期1~2个疗程,晚期在2个疗程以上。

所谓病情控制,病犬反应特征应为体温下降到39℃以下,眼、鼻、口无明显分泌物,食欲基本已恢复,神经性症状没有发展且有好转的表现。在病情控制基础上,可内服抗生素,如先锋IN、螺旋霉素等和维生素B、维生素C等,患犬大约在2~3星期内达到痊愈。

早中期病愈率良好,后期病愈率下降,尤其是脑炎和肺炎症状出现时治疗的意义不大,有的病犬经过治疗,症状一时得到改善,但最终还是死亡。由治疗过程可知,经连续2~3天治疗,尤其采用了静脉注射利巴韦林、菌必治、清开灵等治疗法,患犬症状未发生明显改善时,一般结果病愈率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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