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的定点屠宰检疫程序

1查证验物

在进入屠宰场前,对外地调入的生猪要查验三证一票据,即出县境的无检验合格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首先要看有无上述证明,其次要看上述证明是否由法定机构签发,有无伪造和涂改情况,最后看上述证明是否超过有效期,物、证是否相符。对本地猪要看有无免疫证明和产地证明,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补检、抽检、重检,并做好猪只进场记录,应记明猪只来源、数量、进场日期、运载车辆号码、畜主及验收人员签名等。

2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是保证肉品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宰前检疫不仅可以及时确定猪只的健康状况,还能及早发现许多在宰后检验时难以发现的问题,如破伤风、狂犬病、口蹄疫等人畜共患病和某些中毒病,对这些病要做到及时剔出、合理处理、防止疫病扩散和蔓延。对即将屠宰的猪一般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特别注意法定检疫对象。

2.1群体检查

群体检查的目的在于评价整群猪的健康状况,其检疫程序是:首先按猪的来源地区或圈、舍、车进行分群;其次是自由休息的静态检查,在不惊扰猪群的情况下以视检为主,着眼于群体的一般发育和营养状态的观察,同时重点观察体表、被毛及营养状况、呼吸状态,有无咳嗽、喘息、呻吟、嗜睡、流涎、离群、粪尿状态等方面有无异常;其三是动态检查,经过上述观察之后观察猪自由状态下运动姿势、体态及运动过程,如起立姿势、行走姿势、精神状态等,注意有无行动困难、肢体麻痹、步态蹒跚、弓背弯腰和排泄异常等;第四是采食及饮水状态的检查,注意自然饮食过程中食欲、食量、采食姿势、有无吞咽困难、呕吐、流涎等异常表现。

2.2个体检查

个体检查是对群体检查中挑出的病畜和可疑病畜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以确定病性。对受检个体病畜如兽医临床诊断一样主要以视诊、触诊、听诊为主。首先是体温、呼吸、脉搏三项指标检查,用体温计测量体温,体温过高或过低都是有病表现;呼吸主要检查呼吸频率、节律、强度、方式和鼻液性状;脉搏注意静态下脉数和脉性。其次是精神状态检查,看神经反射是否平衡、有无兴奋狂暴和抑制沉郁,如惊恐不安、刺激过敏、狂躁嚎叫、昏迷、反应冷淡、闭目缩颈等。三是可视黏膜和体表毛皮检查,注意黏膜是否苍白、潮红、发绀、黄疸、肿胀、出血、溃疡和结节存在以及分泌物性状,检查皮肤有无肿胀、疹块、水泡、脓泡、溃疡以及患部位置、形态、温度、硬度、敏感度与弹性等。四是体表淋巴结检查,主要看猪的咽喉和颈下淋巴结大小、硬度、敏感度和活动性。最后检查排便,注意排便动作,如泻痢、便秘、失禁、痛苦、里急后重等,排泄物性状,如硬度、颜色、气味等。

2.3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经过宰前检查,根据其健康状况及发现疾病的性质和程度,分别做好详细记录。凡健康无病的猪,按正常屠宰程序进行屠宰;凡确诊为一般传染病和普通病的猪,一律在急宰间进行急宰;凡发现恶性传染病的猪除进行严格隔离、封锁、消毒外,应采用对病猪进行不放血的方式捕杀,然后作高温处理、工业用或销毁;因患有或疑似传染病死亡的病猪,应作工业用或销毁;凡确诊为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生猪,经检验肉质良好,并在2h取出内脏者,其胴体经无害化处理后可供食用。在猪群中发现属于《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类传染病或地方规定的危害较大的、新发现的传染病以及其它重要疫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疫情;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必须通知当地卫生部门,共同采取扑灭疫病的措施。

3宰后检疫

宰后经验是肉品检验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宰前检验的补充和继续,主要通过观察、剖检、视检等方式和程序,直接检查肉尸脏器所呈现的病理变化和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保证肉品的卫生质量。

3.1头部检验

可在去头时进行,剖检两侧颈下淋巴结和两侧外咬肌,主要目的是检查猪的局限性咽炭疽、猪肺疫和猪囊尾蚴、传染性水疱病等,同时摘除甲状腺并注意观察鼻盘、唇和齿龈的状态,检查口蹄疫和水泡病。

3.2皮肤检验

在烫皮或剥皮之前进行,主要观察外表皮肤的完整性及颜色的改变,注意耳根、四肢内外侧、胸腹部、背部等处有无点状斑点、弥漫性发红或出血变化、有无疹块、黄染等。注意耳端、蹄冠、蹄趾间等部位是否发生水泡或因水泡破溃后形成的烂斑等,在检查中特别注意观察《动物防疫法》中有关猪的一、二、三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危害较大的、新发现的传染病等显示于体表的病理变化。

3.3内脏检验

包括心、肝、肺、胃、肠、脾的检验,肾脏检查可与胴体检验一道进行。对心主要检查心包及心包液有无变化,注意心脏形态、大小及表面性状变化,注意有无出血、纤维素、心肌变性坏死、有无囊尾蚴等,当疑为慢性猪丹毒或某些疾病时,应切开心脏检查,观察房室内膜、乳头肌、以及心肌等有无变化,特别是二尖瓣的变化和心肌上有无囊尾蚴寄生。肝应重点注意其大小(纵径、横径、厚度)、形状(肿大、萎缩)、硬度(有无肝硬变、变性、脂变等)、颜色(有无黄疸、黄脂、饥饿肝等)肝淋巴结性状以及血管、胆管内有无寄生虫包囊和结节等。肺注意观察色泽、形态、大小是否正常,触检其弹性、有无结节、硬块、结核、肺丝虫及甲状腺是否摘除。胃、肠、脾先视检其外形、色泽有无变化、浆膜有无粘连、出血、水肿、坏死以及溃疡等病变,再观察肠系膜上有无细颈囊尾蚴寄生和肠系膜淋巴结有无炭疽,脾注意有无楔形坏死和急性脾肿。

3.4胴体检验

首先观察胴体放血程度及色泽(/),观察皮肤,皮下结缔组织、脂肪、肌肉、骨及断面、胸膜、腹腔和肋间有无异常;其次检查颈浅背侧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髂内测淋巴结有无病变;三是检查腹肌有无囊尾蚴寄生;最后检查肾脏有无出血点、结节、坏死灶等和肾上腺是否摘除。

3.5旋毛虫检验

自胴体两侧的横膈肌脚部各采样15g记为一份肉样,同肉尸编成相同号码,送实验室检查,在充足阳光下,用剪刀顺肌纤维方向,随机剪取米粒大肉样(其中如果有肉眼可见小白点,必须剪下),每份肉样共检24粒,制好压片用低倍镜观察。

3.6瘦肉精检测

检测采取宰前或屠宰中进行,取待宰猪尿样,如宰前未取到,可以在屠宰过程中从膀胱中取尿样,用瘦肉精检测卡检测。

3.7宰后检疫结果登记

对宰后检疫所发现的各种传染病、寄生虫病和病理材料要进行详细登记,病变材料要制成标本妥善保存。登记项目包括畜禽种类、产地、肉体编号、病变脏器及病变的描述、产品的处理等,并作为档案加以保存。这是提高动物卫生检疫技能、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

4检疫后处理与盖章

(1)凡肉体和内脏经检疫合格,肉质良好可食用的在胴体上加盖肉检验讫章,准许上市。

(2)经无害化处理可食用的,根据不同程度的处理要求,分别加盖产酸、冷冻、腌制、高温等章。

(3)凡患有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中毒及病理损害的肉体,不能在无害化处理后食用的,必须作工业用或销毁的肉,分别盖工业用油或销毁章。

(4)属于种公猪、种母猪的,应分别盖上母猪肉、公猪肉章。

5签发检疫检验证明

检疫完毕后,畜主应到收费处缴纳有关税费,检疫员凭胴体上的肉检验讫章和票据,签发畜禽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出场。

6验讫章所用印色的要求

验讫章所用印色首先应是无毒、颜色鲜艳的;其次是盖印后干燥迅速、不脱落;最后是易于渗入皮肤,烹调加工时易脱色。

相关知识

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的体会


生猪屠宰定点屠宰检疫是为了避免私自屠宰,让健康猪肉进入市场,给社会群众提供放心肉、健康肉,杜绝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让养殖业能够进入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根据目前的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来看,有较多的问题存在,笔者就自身的工作体会进行了阐述,希望能为改善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提供帮助。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的体会。

1、屠宰检疫含义

屠宰检疫是对动物屠宰后并进行检疫的工作,屠宰检疫的动物必须是接受过检疫的、健康的活物,屠宰后,对动物的肉、内脏、蹄等部分进行检疫工作。屠宰检疫实行驻厂同步检疫,即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由驻厂官方兽医在屠宰现场实行与屠宰工艺流程同步的检疫。为保证屠宰检疫质量,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设立足够的检疫岗位,落实检疫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确保肉类等动物产品的安全卫生,做好对进厂生猪等动物检疫状况、厂区动物防疫条件和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2、常见问题

检疫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屠宰批发商有很多之前都是个体经营户,其自身的文化水平可能较低,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部分屠宰批发商因为想要节约成本,只考虑个人利益,从农村中收购生猪,避开检疫部门,不能够提供检疫证明;某些批发商为了谋取暴利而不惜购买病猪、死猪,无视法律法规,拒绝接受检疫。消费者自身对于定点屠宰检疫没有重视,缺乏较强的肉产品合格检疫意识。

官方兽医技术水平不高。一些屠宰场的官方兽医对待工作不认真,没有责任心,不根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来开展工作,检疫过程的设备不全。宰前不进行检查,对可疑的病害肉没有处理就让其出厂,这是官方兽医的工作失责,导致不合格肉产品以合格肉产品的身份流入市场。

屠宰场的设施和位置达不到动物防疫的标准。现在的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因为很多是从肉联厂和食品站演变而来,其设施比较久,卫生环境不乐观,相关的消毒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备缺乏,不符合《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对于屠宰场的要求,导致防疫和检疫工作受到影响。

检疫执法主体不合法。《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目前在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大多数仍是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有的甚至是临时聘用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

检疫设备落后。不少的屠宰场检疫设施缺乏,官方兽医检疫以视觉、嗅觉、触觉等主观感受作为检疫评价标准,人为因素较大,科技含量低,无法确保检疫质量。

宰后同步检疫没有认真贯彻。宰后同步检疫是为了让动物食品更加安全,可是因为经费问题,这项要求往往等同于虚设,不能够严格的执行,导致安全性问题得不到保障。

各部门不能够配合相互的工作。现在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是畜牧部门的管辖范围,而肉品检验是屠宰企业负责,屠宰监督受到商务部门的管理,导致各流程的管理部门比较多,相互配合和沟通不善,引起制度不完善以及工作不全面,容易发生错误。

3、加强基层检疫工作的综合措施

屠宰检疫工作事关人民的健康以及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为确保猪肉产品安全供给,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基础,应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生猪屠宰检疫意识。为了能够让屠宰检疫工作更加的规范,可以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来对屠宰检疫工作进行宣传,加强社会大众对于《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的了解和熟悉,让全社会都加强对检疫工作的监督和重视,纠正大家的思想偏差,提升领导对于屠宰场检疫的重视,促进屠宰检疫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减少因为各项因素而导致的问题肉产品流入市场,提升肉食品安全性。

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体会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杜绝了私屠乱宰,规范了市场秩序,真正实现了在屠宰环节消灭疫源,控制病害肉品上市,保障人民群众吃放心肉,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切实保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了养殖业的正常发展。生猪屠宰检疫是把好猪肉从饲养到餐桌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市场肉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现状看,屠宰检疫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笔者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就如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谈一些体会,以期促进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完善和规范。
1、屠宰检疫的概念
屠宰检疫是指在屠宰厂(场、点)对活体动物和宰后动物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对宰前动物进行活体健康检查(宰前检疫)和对动物宰后的肉、内脏、头、蹄等的检疫(宰后检疫)两个部分。屠宰检疫实行驻厂同步检疫,即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由驻厂官方兽医在屠宰现场实行与屠宰工艺流程相同步的检疫。为保证屠宰检疫的质量,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设立足够的检疫岗位,落实检疫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确保肉类等动物产品的安全卫生,还要做好对进厂生猪等动物检疫状况、厂区动物防疫条件和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2、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2.1检疫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大部分屠宰批发商是从个体经营户发展而来,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屠宰批发商为节省产地检疫费,从个人私利出发,往往走村串乡收购生猪或有贩运户直接送货上门,逃避检疫,无有效的检疫证明;还有个别屠宰批发商怀着侥幸心理,贪图便宜,收购病死猪,以逃避驻场官方兽医的检疫监督;更严重的是,有的屠宰批发商无视政策法规,抗拒检疫,阻碍防疫兽医执行公务,甚至辱骂、殴打检疫人员。此外,消费者对定点屠宰检疫的认识不够,购买肉食品时不看是否经过定点屠宰检疫,自觉食用检疫合格肉产品的意识不强。
2.2官方兽医的素质和操作技能有待提高
少数屠宰场的官方兽医工作马虎了事,责任心不强,不遵守《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检疫时不带任何检疫工具。只见一手拿印,一手挎包,盖印、收钱、撕票“三步曲”,不认真履行一个官方兽医的职责。宰前检查不进行,有害的“三腺”未摘除,咬肌部位未检查,可疑的病害肉未经处理便出场,不但损害了官方兽医的执法形象,还给不合格肉品上市提供了合法的外衣。
2.3屠宰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目前部分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是由以前的肉联厂、食品站改造而来,厂房陈旧、设施设备磨损严重、卫生条件差、检疫操作硬件跟不上;有些地方的屠宰场没有设立检疫室、急宰间和隔离圈,没有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更没有消毒设备,与《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规定的要求相差甚远,给动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2.4检疫执法主体不合法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目前在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大多数仍是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有的甚至是临时聘用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
2.5屠宰场检疫设备落后
大部分屠宰场检疫室内基本设施、检疫设备及检疫工具配置不齐。如冰箱、干燥箱、照相机、快速检验的设备及相关试剂等缺乏。官方兽医只能靠“视、触、嗅、剖”等检疫手段对生猪检疫合格与否作出判定,其人为因素比重较大,科技含量不高,检疫质量难以保证。
2.6宰后同步检疫流于形式
由于检疫监督经费不足,宰后检疫不能按规定设置检疫岗位,不按规定配备基层兽医,一般由1~2个兽医全程包办,致使人少事多,无法对宰后实行全流程的同步检疫,平时的宰后检疫只是走过场,不能对屠宰后的生猪内脏、胴体、淋巴结等进行剖检,同步检疫仅仅流于形式。
2.7瘦肉精监测不到位
在生猪入场后屠宰前,不按照规定比率接取猪尿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屠宰企业未按规定对生猪进行“瘦肉精”自检;有的检测项目单一,仅对盐酸克伦特罗进行检测,未对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进行检测。
2.8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
目前,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由畜牧部门负责,肉品检验由屠宰企业自行负责,屠宰监督由商务部门负责,政出多门,缺乏部门间的沟通协商,配套制度不完善,管理工作相互脱节。
3、加强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综合措施
屠宰检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菜篮子”工程,事关人民的健康,事关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为确保猪肉产品安全供给,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根本基础,笔者认为应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措施。
3.1着眼宣传,提高生猪屠宰检疫思想认识
为使屠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全社会了解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使广大肉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理解并支持检疫工作,消除对检疫工作认识上的误区,纠正只重视产地检疫、轻视屠宰检疫的错误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站在服务当地群众的高度认识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努力营造一个当地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有利于屠宰检疫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家禽定点屠宰管理、检疫技术及其注意事项


1宰前管理与检疫

宰前管理:送宰前,家禽必须进行一段时间的休息及禁食。一般鸡、鸭需要禁食12~24h,鹅需要禁食8~16h,且禁食过程要供给足够的饮水,一直持续到宰前3h停止。

宰前检疫:要配合入场验收对家禽进行宰前检疫。首先对加强的产地检疫证明进行查验,核对屠宰数量,用手触摸嗉囊,根据禁食情况再进行体重测量,并对机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家禽的宰前检疫主要是进行群体检查,配合个体检查。群体检查,主要是对家禽静态、动态以及采食情况进行检查。进行静态和动态检查时,通常以笼为单位,对即将屠宰家禽的精神状态,羽毛光泽,冠、髯色泽,采食、饮水状况,排出的粪便形状,以及叫声和呼吸音等进行观察。家禽经过静态休息时和饮食情况下进行检查,初步判定健康后才能够进行动态检查。动态检查前,先人为的安装一条“鸡飞沟”,控制宽度能够让健康家禽飞过即可。检查时,逐群放开,有一人在前面使用饲料进行引诱或者在后面进行驱赶,促使家禽能够自行通过检验飞沟,只要容易飞过的即可判定为健康,如果比较困难或者无法飞过,则判定为疑似病鸡,要立即将其剔出,并逐只进行个体检查。个体检查,主要是指对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家禽以及群体内随机抽取的家禽(一般每群抽取60~100只)进行检查。个体检查需要注意以下四大要点,即一看外貌和表现,二听家禽声音,三摸禽体器官组织,四是检测体温、呼吸和脉搏。

2.宰后检疫

整体检疫:主要是指对家禽的头部、体表、爪部进行检疫。检查头部是否存在淤血,发生出血、萎缩、肿胀,是否形成痘疹、结节,眼睛是否出现病变等;观察体表皮肤是否保持完整性良好,清洁以及放血程度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淤血、出血、肿胀、结节、炎症以及赘生物等病变;爪部是否存在溃疡,是否发生卷曲,以及关节是否存在积液等。

内脏检疫:肝脏大小、颜色、弹性以及表面是否出现异常,胆囊充盈程度等;脾脏是否存在充血、肿大以及结节等变化;腺胃乳头是否发生出血、溃疡,肌胃、腺胃交界处是否存在出血点、出血斑或者形成溃疡,肌胃角质层下是否发生出血、溃疡等;对肠壁厚度进行检查,浆膜和黏膜是否存在淤血、出血或者结节,盲肠扁桃体是否存在淤血、出血、肿胀以及坏死,泄殖腔黏膜是否发生出血等;心包腔内是否存在渗出物,心外膜和心冠脂肪是否存在出血点,心肌表面是否发生出血或者形成坏死结节。

胴体检疫:皮下是否发生出血或者存在积液等;腹壁脂肪是否发生出血,肌肉是否发生变性、出血及坏死等;法氏囊是否发生萎缩、肿大及出血等;肺腔是否存在淤血、出血或者水肿,气管、喉黏膜是否发生充血、出血以及坏死等变化;肾脏颜色、形态是否出现异常变化,是否沉积有尿酸盐等。

3检疫结果的处理

家禽及其产品经过检疫确认合格后,要按照包装规定进行装袋、冷冻,然后再装箱;外包装和每个最小单元内包装上都需要官方兽医粘贴检疫合格标识,之后才能够进行销售。

家禽及其产品经过检疫确认不合理后,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恰当的处理。例如经过检疫发现患有一类传染病时,如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要立即停止进行屠宰,采取有效的紧急防疫措施,严格管理人员和产品流动,同时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逐级上报,最终由县级以上的兽医管理部门按照规定采取正确处理。另外,全场要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对于经过检疫发现患有二类疫病和其他疫病时,家禽胴体及其副产品要按照《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的要求进行处理。对病禽污染的场所、各种器具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严格消毒等有效的防疫措施。对于需要采取生物安全处理的产品上,必须由官方兽医盖上专用、同一的处理印盖,且监督厂(场)方处理后要及时填写处理记录。

存档。宰后检疫必须填写完整的各项记录,且至少保存2年。

4注意事项

加强卫生消毒:屠宰场大门口要设置消毒池,确保进入车辆经过消毒,定期更换不同的消毒药物。屠宰间要建立紫外线消毒室,且全部T作人员在进入前必须经过紫外线消毒。每天屠宰结束后,都要对待宰间、屠宰间、场地、使用器具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

做好记录:每天屠宰检疫结束后,检疫人员都要及时填写《消毒记录表》、《屠宰检疫记录表》,确保检疫日志完整,并将回收的产地检疫证明完好保存。每天都要对检疫合格环的领取、损坏、使用、缺失进行清除登记,以备检查使用。

大力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禽采取定点屠宰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尤其是要通过相应的媒体(如电视等)曝光私屠乱宰病死禽的行为,增强宣传和警示的效果。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近几年食品安全一直是全民关注的焦点,作为食品安全一部分的肉品安全问题一直都被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样就对屠宰检疫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是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贵州省石阡县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使肉产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肉产品质量也明显提升。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和改进的方法。

1、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存在的突出问题

1.1屠宰场制度不健全,畜禽入场把关不严

屠宰场多数属于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现有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动较大;运载生猪入场车辆消毒不彻底或者根本没有消毒设施,门卫形同虚设,经常离岗,畜禽入场查证验物不规范,存在票证与实际数量不符、畜禽标识不符、企业“瘦肉精”自检不及时等现象发生‘1]。

1.2动物检疫手段滞后,检疫力量不足

现以贵州省石阡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为例,由于检疫费取消后缺乏资金支持,检疫经费又没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检疫经费得不到保障,检疫室缺乏相应的检验设施,没有照相机、干燥箱、显微镜等基本设施。因此检疫人员只能通过“视、触、嗅、剖”等方法开展检验工作,难以发现潜伏期的疫病。其次,检疫人员严重匮乏,每年3万左右屠宰量现只有驻场官方兽医(检疫人员)2人,还要承担汤山办事处的其他日常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该项工作中,且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知识不足。

1.3群众缺乏屠宰检疫意识

很多消费者对屠宰检疫工作认识不足,在购买猪肉时没有习惯查看《检疫合格证明》,因此不能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这给一些屠宰户提供了可乘之机,逃避检疫或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无法确保上市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部分乡镇没有定点屠宰场,且地处偏远,定点屠宰成本较高,因此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一些常见的疫病难以发现,带来了肉质品质量安全隐患。

1.4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工商、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在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中存在权责不明、职能交叉等问题,因此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并不多,联合检查的次数较少。由于监管力度不够,难以真正遏制住私屠滥宰的行为。

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的对策

2..1加强监管,规范屠宰场企业自身行为

首先,加强对屠宰场方面的监管,从制度上规范自身行为,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场内基础设施建设并保证正常运转,严格把好畜禽的入场关,保证场内工作人员的连续性。然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可在定点屠宰场下设定点检疫办公室,以加大对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力度。对条件差、设施滞后、屠宰量不多、污染大的场点可予以撤销或合并治理,规范屠宰点管理。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确保有充足的工作经费。购置动物检疫设施,配备显微镜、照相机、化学试剂盒等基本的检疫工具与设备。其次,抓好动物检疫队伍建设,提高生猪屠宰检疫质量。检疫人员应固定且定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检疫员的业务能力。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及时剔除责任心不强、渎职违法的工作人员。

2..2积极宣传,提高群众对屠宰检疫工作的认识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标语、广播、电视等途径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认识到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动物检疫工作,更好地配合检疫人员的工作。同时,要引导广大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监督检举不法商贩售卖病死猪、未经检疫猪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猪肉销售市场环境,让“放心肉”真正走上群众的餐桌。

2..3加强部门协作,有力整顿监管市场

首先,要根据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特点与现状,划分清楚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权责,让各部门明白自身所肩负的职责与拥有的权力。然后,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是否有非法添加“瘦肉精”、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鼓励群众揭发上述不法行为,以确保猪肉安全。

国家自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以来先后开展了猪、牛、羊、禽等动物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为了认真搞好畜禽宰前检疫工作,把握畜产品质量安全关,本文就如何搞好畜禽宰前检疫工作,浅谈以下几个观点。
一、畜禽宰前检疫的目的和意义
自从2011年3.15爆出双汇瘦肉精事件以来,肉品安全问题又一次成为了全民关注的焦点,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监督和管理的重点,生产安全优质的动物性食品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的重要任务。
作为定点屠宰检疫的第一关,宰前检疫是检疫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肉类卫生安全,减少病害肉与健康肉互相污染,动物在进入待宰圈前,必须将健康畜和病畜进行隔离屠宰,否则将会污染整个屠宰场地和屠宰器具,引起交叉感染,造成肉制品的质量问题,影响消费者的食用,严重的甚至给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因此一定要引起动物检疫人员以及屠宰场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提高畜禽宰前检疫的认识,坚决把好畜禽宰前检疫关。
二、畜禽宰前检疫的内容及方法
1.畜禽宰前检疫的内容
(1)查证验物
宰前检疫的查证验物工作主要有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已经对其回收存档、到场的生猪是否证物相符、生猪是否佩戴有与之相应的耳标,生猪是否健康。
查证验物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要细心和耐心,主要检查票证的时间是否在规定检疫期限内;是否有涂改、伪造的现象;耳标、头数与运载猪只的耳标、头数是否相符;检疫印鉴是否正确等几项。
查证验物是定点屠宰场的第—个环节,所要检查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是证明畜禽是否来自非疫区的第一手材料。既能通过查验检疫证明了解畜禽所在地的疫倩情况,又能及时掌握该畜禽的免疫状况,同时通过通过对畜禽种类和头数的核对,可是发现有无途病、途亡的现象发生,若有该情况发生应该及时是查明情况,进行必要的隔离处理。
(2)待宰圈检疫
生猪入场以后,首先要进入待宰圈进行静养待宰,通过一定时间的群体观察及个体检查对进场的生猪进行检疫,以确定是否符合屠宰要求。
2.宰前检疫的方法
(1)群体观察
生猪进入待宰圈以后,按照每车作为一个独立单位进行分圈观察,按静态、动态、食欲状态的顺序,观察比较畜禽的生理与病理表现,检疫人员在不惊扰生猪的前提下对其精神状态、饮水、睡姿等进行观察,若有异常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必要的时候进行实验室检验。
(2)个体检查
由于进入屠宰场的生猪比较多,给逐一个体检查带来很到的难度,可以实施个体抽检,既在同一车中抽取几只具有代表性的猪只进行个体检疫。
个体检疫以临床检查为主,主要以看、听、摸、检等方法结合体温、脉搏、呼吸生理指标进行。根据检出的异常变化情况,综合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特有的外部表现症状,即可判定畜禽有无疫病,是否健康。
若发现疑似病例则要对整车生猪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复检。
(3)瘦肉精抽检
按照每车生猪每十头抽取一头(若一车不足十头的按一车一头进行抽取)的比例对生猪进行尿样提取,用瘦肉精检查试纸进行初步检疫,若发现检测呈阳性则对该批次猪全部进行检测,并取肝样送实验室检验。
3.对检出患病畜禽的处理
畜禽经过宰前检疫后,凡是检出对人类、畜禽有危害的疫病,要根据病变的类别、危害程度等做如下处理。
(1)禁宰
凡是确诊为炭疽、鼻疽、恶性水肿、狂犬病、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鸡瘟、猪瘟、羊快疫等疫病的畜禽,都要严格控制,隔离看护,不准进屠宰间屠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做销毁处理。
(2)急宰
凡是确诊为不妨碍肉食卫生安全的普通疾病的畜禽,例如物理性创伤、致伤、体温增高的畜禽,应进行急宰。
(3)缓宰
对于疑似一般传染病且有痊愈可能的病畜可以实行缓宰。

三、畜禽宰前检疫中存在的漏洞
1.畜禽耳标佩戴不全
今年来虽然国家对动物免疫加大了投入力度,但由于长期以来,个体散养户对国家的规章制度认识不够,各地方免疫防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畜禽免疫不全或者虽然免疫却未佩戴耳标等现象时有发生。
2.静养时间不够
有些定点屠宰场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尤其是在产销旺季,屠宰场不按照规定对畜禽进行静养,随来随宰的现象一直存在从而造成了有些潜在的疫病不能被发现而病畜被屠宰,使病害肉流入市场。
3.检疫人员马虎了事,检疫不严格
由于进入屠宰场的生猪量比较大,有些检疫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对待工作,不按照规定进行检疫,造成少检、漏检、错检的现象出现。
四、改进办法
1.增强耳标佩戴意识
定期的到养殖户家里进行畜禽免疫,增大宣传力度,让农户意识到免疫后佩戴耳标的重要性,使其能够自觉自愿的给畜禽佩戴耳标,从而有利于屠宰检疫的开展。
2.认真进行畜禽宰前的检疫管理
畜禽运到屠宰场后,不能马上进行检疫。因为畜禽经过长途运输,互相拥挤以及受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动物机体处于疲劳、兴奋状态,各项生理指数都有异常变化。因此,畜禽在检疫前,要将畜禽置待检圈栏、笼内休息1h为宜。使其充分安静、消除疲劳、恢复生理的正常状态后,再进行检疫。另外,不能屠宰处于疲劳状态的畜禽,因为畜禽在疲劳状态下屠宰,会使宰杀时放血不充分,从而使肌肉的pH值异常,导致肉质下降,不利于保存,影响肉类食用的安全。
3.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一方面,强屠宰场内部监督管理,及时对屠宰现存问题进行查纠,对不能按照规定完成检疫工作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从而保障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规范有序运作。
另一方面各级检疫部门应该定期对基层检疫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增强业务水平,了解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法律意思,对不服从管理、发生违纪的检疫人员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理,净化检疫队伍。

鹅屠宰加工程序


屠宰加工有多种方法,但是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均要按照屠宰加工程序进行。屠宰加工程序就是指分别采集鹅体上各类原料产品的顺序。一般屠宰加工程序是由宰杀沥血、浸熨脱羽、开膛取内脏和产品整理等工序组成。注意这个加工程序不适宜生产鹅绒裘皮的屠宰加工。

(一)宰杀沥血

宰杀沥血是把活鹅杀死,采集鹅血产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沥血是主要的工作。沥血不仅能将鹅体内血液流出体外,使心脏停止跳动致死,把鹅血产品采集起来,而且沥血的程度直接影响鹅胴体及内脏的品质。如沥血干净,鹅胭体内无余血、表面无余血点,白净、外观美,肉的品质好,有利于市场销售。

目前有三种宰杀沥血的方法:一是颈部宰杀沥血法;二是口腔宰杀沥血法;三是颈静脉宰杀沥血法。

架上的活鹅保定好,用一只手抓握头后颈部,两于配合摸准两侧静脉,用一只手固定住,并使静脉隆起,用另一只手将较粗的空心针头插人两侧静脉管内,使血液从空心针头流出,沥血4 min左右死亡。此法沥血干净,皮肤完整美观,内脏干净无淤血。 宰杀沥血虽然有几种力一法,但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产品用途及便于操作人员操作而决定,不能强求化一。

(二)浸烫脱羽

浸烫脱羽是用热水浸烫沥血后的鹅体,脱去鹅体周身羽绒的过程。具体做法是:将适度适量的热水放在较大的容器里,把沥血后的鹅体放人热水中,翻动数次,浸泡1-2 min左右,使鹅体周身着水并使热水浸透羽绒,拿出来乘热用手工或机械把周身的羽绒拔下来,再人工拔净体表的细毛及毛茬,并用温水冲洗数次,洗净皮肤表面血迹、油脂及皮膜等。

应用浸烫法需注意的是:一要掌握好水温。一般情况下水温应控制在60-80 度之间。水温与品种、日龄、气温均有关,如肉用品种要比绒用品种所需水温偏低;日龄短要比日龄长的鹅需用水温低些;冬季气温低要比其它季节需用水温高些。总之,要严防水温过高烫熟皮肤,也要防水温过低拔羽绒不干净,影响桐体质量。

肛门边开口(勿割破肛门及肠管),然后沿腹中线向上延伸8 cm左右,将腹肌割透,用手掰开取出内脏。

翅下开口的做法是:操作人员将屠体腹向下放在平台上,将屠体的右翅翻起,在右翅下用尖刀在胁下垂直下刀,切口深3 cm 左右,顺胁延伸8 cm左右,形成月牙形开口,在月牙下推断左右两根胁骨,用食指深入内腔摘取内脏。

背部开口法应用较少,但在取肝时可用此法。做法是:以最后胸椎为起点,沿背中线向后到尾根部切开皮肤肌肉及骨骼,然后从起点再从左右最后一根胁各延伸8 cm左右,形成T形开口,掰开,先取出肝脏,再取其它内脏。此法要特别注意的是,用快尖刀时勿将内脏刺破,尤其要注意肝脏完好无损。摘取内脏所采用的方法应依据产品用途及销售的要求而定。

(三)产品整理

鹅胴体的整理开膛取出内脏后的胭体,首先应放在清水中浸泡30 min左右,去掉内膛血水,洗净内膛和体表,擦净皮膜,存放待用。如果整体出售,就要整形包装,速冻冷藏。整体出售若是全净膛白条,除留肺与肾以外,其余全部内脏取掉(包括气管、食道、肫、肠、肝、胆、胰、脾、心、肛门、生殖器等);半净膛白条,除肺、肾、肝、心、月屯之外,其余去掉,但是要去掉肫内容物和角质膜。如果分割出售,就要按部位分割,分别包装,速冻冷藏。

商品猪屠宰检疫中常见的几种疫病及其无害化处理


1猪瘟

宰前、宰后检疫。病猪患有典型猪瘟,主要表现出体温明显升高,食欲不振,走动时拱背弯腰,部分还会出现神经症状,开始发生便秘,后期发生腹泻。耳根、四肢内侧、腹部等处存在紫红色的出血点,且用手指按压不会发生褪色,可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特征以及剖检变化进行确诊。病猪患有非典型猪瘟,除了表现出体温升高,发生腹泻、便秘,皮肤存在出血点或者出血斑,通常不会表现出明显的症状,有些会在双耳、腹部、四肢以及会阴处存在出血斑点,需要经过实验室诊断和鉴别才能够确诊。重点是要对猪只的体表皮肤、淋巴结、心脏、肾脏以及盲肠进行剖检。

相应处理。病猪的肉品要进行高温、化制以及销毁处理,皮肤、血液、骨头等也要按照无害处理规程进行处理。

2.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宰前、宰后检疫。病猪主要表现出体温升高,眼睑水肿,眼结膜发炎,出现呼吸道症状,如气喘、咳嗽等;有些后躯乏力,无法站立,或者出现神经症状,如共济失调等。剖检后能够发现脾脏表面或者边缘形成梗死灶,使用显微镜观察可发现出血性梗死;肾脏表面存在出血点、斑,呈土黄色,且在皮下、心脏、扁桃体、肝脏、肠道和膀胱都能够发现出血点和出血斑;出现肾间质性炎,肝脏、心脏和膀胱发生出血性、渗出性炎症等病变;有些能够看到胃肠道存在出血、溃疡,并发生坏死。

相应处理。病猪和同群猪要采取扑杀处理;对病死猪、排泄物以及污染有病毒的污水、垫料、饲料等采取无害化处理;对污染有病毒的场地、猪舍、物品、饲养用具、运输工具等都要采取严格、彻底的消毒。

3猪肺疫

宰前、宰后检疫。病猪体温明显升高,能够达到41~42℃,结膜发绀,颈部、耳根以及腹部皮肤呈红紫色,特征性症状是咽喉部发红,出现肿胀,进行触诊具有热感,且质地坚实,用手按压能够感到明显的颤抖,症状严重时会导致耳部、前胸也发生肿大。呼吸困难,出现气喘、咳嗽,有泡沫从口鼻流出,往往呈犬坐势式。剖检能够看到全身皮下、浆膜和黏膜存在过多的出血斑点,特别是咽喉部以及周围组织会发生出血性浆液浸润,这也是典型的病变::肺脏在不同阶段会出现肺炎病变,周围往往伴有气肿和水肿,且会与胸膜发生黏连,肺切面呈大理石纹,胸腔、心包存在积液,支气管、气管黏膜出现炎症,存在泡沫状黏液。

相应处理。病猪以及产品必须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

‘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通常是采取高温、化制方法处理。

4猪丹毒

宰前及宰后检疫。急性败血型:病猪的皮肤存在弥漫性充血,明显发红,且四肢内侧及腹部皮肤较薄处往往会有密集不规则的出血点或者红斑,严重时甚至呈“大红袍”样,皮下脂肪存在出血点,并略微发红;全身淋巴结发生充血、肿大,存在小点状出血,呈红紫色,且切面多汁;肾脏存在淤血,呈暗红色,略有肿大,表面存在均匀的百雾状出血点,严重是还会形成“大彩肾或者大红肾”;胃肠黏膜发生肿胀,并存在出血性炎的病变。亚急性疹块型:往往在皮肤较厚的部位突出有不同大小的圆形、方形、菱形的较硬疹块,界限分明,中央发白,边缘发红。慢性关节炎型:能够在心脏瓣膜上通常是二尖瓣)朝向血流方向存在不同大小的菜花样衍生物,呈灰白色;腕附关节发生变形、肿胀,切开后里面存在纤维索性渗出物。

相应处理。发现患有急性败血型猪丹毒的病猪,胴体以及全部产品进行销毁或者化制处理,对于疑似污染的胴体以及产品要采取高温处理,并使用2acute;%漂白粉液、3%来苏尔、2%氢氧化钠溶液等对污染的场地和使用工具进行消毒。发现患有疹块以及慢性型猪丹毒的病猪,对于明显病变、肌肉存在退行性变化的胴体以及切除的病变部位采取化制或者销毁处理,而其他的产品采取化制或者高温处理。

5猪气喘病

宰前、宰后检疫。病猪主要表现出程度不同的气喘,并伴有痉挛性阵咳或者连续性咳嗽,但体温基本正常,呼吸频率加快,呈现腹式呼吸,伸颈拱背,且卧地时以两肘着地,呈现犬坐姿势。典型病变是肺脏发生气肿,病程持续较长时还会发生融合性支气管肺炎。肺脏边缘钝圆,表面光滑,呈灰白色或者灰红色,切面外翻,比较湿润,对切面进行刀刮能够看到从支气管断端流出灰白色或者混杂血液的泡沫样液体,病程持续较久会导致病变处硬度增大,发生黄红色或者黄色的胶胨样渗出性炎症,纵膈淋巴结和肺门淋巴结明显肿大。

相应处理。病变肺脏要立即进行销毁或者只能够用于工业生产,对于没有发生病变的内脏,则要在出厂前采取高温处理,但其酮体出厂没有任何限制。

白羽肉鸡的防疫程序


白羽肉鸡在一日龄的时候需要注射马立克,采用颈部皮下注射。6-7日龄用点眼或者滴鼻法使用C30(VH)+H120+28/86,还需在颈部皮下注射新流二联苗0.1-0.2ml。14日龄食用法氏囊,21日龄饮用新城疫四系或新支H120。27-29日龄服用进口新威灵,以饮水的方式使用。

1、白羽鸡在1日龄的时候,需要选择的疫苗有马立克,剂量在1羽份,可以选择颈部皮下注射的使用方法。

2、白羽鸡在6-7日龄的时候,需要选择注射的疫苗有C30(VH)+H120+28/86,剂量在1羽份,方法为点眼或滴鼻。还有新流二联苗,剂量在0.1-0.2ml,需要注射的部位在颈部皮下。

3、白羽鸡在14日龄的时候,可以选择的疫苗有法氏囊,剂量在1羽份,选择的方式是滴口使用。

4、白羽鸡在21日龄的时候,需要选择的疫苗有新城疫四系或新支H120,剂量在2-3羽份,使用的方式为饮水使用。

5、白羽鸡在27-29日龄的时候,需要选择的疫苗有进口新威灵,计量为1.5羽份,选择使用的方式为饮水使用。

白羽肉鸡疫苗的注意事项

1、白羽肉鸡在注射疫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像一些需要点眼或者是滴鼻的疫苗,应该在食用的时候,用稀释液来提前进行稀释了之后再使用。在使用的前两天,可以选择用抗过敏的药物,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减少它的呼吸疾病的发生。

2、像一些鸡痘疫苗注射和马立克疫苗的话,可以提前根据天气的情况或者是鸡场的免疫情况来选择使用。

3、在用球虫疫苗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阅读说明书,它在使用的时候,应该是规定了饲料里面不能添加一些抗球虫的药,所以要严格的按照说明书上面的标准来使用。

4、在做了疫苗的注射或者使用之后,一定要加强对环境的消毒工作,鸡的排泄物一定要清理及时,以免让它出现一些不良的症状。消毒的喷雾,可以选择用碘三氧、菌毒灭或者是达克杀、瑞普杀来喷洒消毒。消毒的工作要做到位,一定要注意,不要留有一些死角,以免因大意出现严重的问题。

鹅屠宰取肝


鹅经填饲后,肥肝成熟的即可屠宰取肝,个别耐填释度较差,填饲到一定程度就表现消化不良,瘫软在地,也应适量屠宰。但对已经有成熟表现而没有出现肥肝的鹅要继续填饲,待肥肝充分成熟后宰杀。

填饲后期鹅体很弱,肥肝脆嫩极易破裂,最好能就地屠宰。如需外运屠宰,运输装卸过程中应注意做到轻稳捉放,以免损坏肥肝,影响肥肝的合格率。屠宰取肝前一般要绝食6-12h,但要供给充分的饮水,以便放血充分,尽量排净淤血,保证肥肝的质量。宰杀时抓住鹅的两腿胫部倒挂在宰杀架上,头向下,小心割断气管和颈静脉血管放血,挂5-10min让血流尽,以防血淤于肝而影响质量。然后浸烫拔毛。

浸烫拔毛的水沮和时间有要求:一般用65-70℃温开水浸烫 3-5 min;水温过高、浸烫时间过长,鹅皮容易破损,严重时可影响肥肝的质量;而水温太低又不易拔毛。浸烫时鹅体受热要均匀,因鹅尾脂腺发达不易沽水,因此须在热水中勤翻动,使鹅体各部位羽毛都浸烫均匀。为了使浸烫适度,可在浸烫的同时随意试拔翅膀上的大羽,当能顺利拔下为准。拔毛要趁热进行.将浸烫好的屠体立即从热水中取出,轻放在案板!r ,要腹部向.七,趁热将胫、蹼和嚎上的表皮拼去,之后用左手固定鹅体,右手依次拔翅羽、背尾羽、颈羽和胸腹部羽毛,拔净大羽毛后再拔细毛。然后将鹅放在清水中拔残存的羽毛,对不易拔净的纤羽可用酒精喷灯燎除。拔毛时不能碰撞腹部,更不能使屠体互相挤压以免损伤肥肝。也有地方采用机械脱毛的,但使用机城脱毛很容易损伤肥肝,故一般多采用人工脱毛法。

脱羽的鹅屠体取肝前要立即装盘,腹部向上单层排列,切勿推码挤压,防止损伤肥肝而影响其质量合格率。为了安全取肝,将码好的屠体先放入4-8℃的冷藏箱或冷库里存放18-24h。因为预冷后腹内脂肪以及肥肝变硬又不冻结。这样才能安全开腹掏出内脏,摘取肥肝。如果脱毛后不经预冷就取肝,由于脂肪熔点为 32-33℃,.且肥肝中含脂率高达60%,很容易使脂肪流失,也容易抓碎。

取肝时。操作者将其腹部向上放在操作台上,尾部朝向操作者,左手固定屠体,右手持刀沿龙骨后缘横向从右向左割开腹部皮脂,注意不要把肝脏割破,应挑起胸腹腔,刀刃向上,待腹部剖开后,要将肝脏与其他内脏分离。此时动作要轻慢,以防戳破苦胆,并要求保持肥肝的完整性。肥肝取出后,应进行适当修整。用小刀切除附在肝上的神经纤维、结缔组织、残留脂肪和胆囊下的绿色渗出物,如肥肝上有淤血、出血斑和破损部分,也要切除。肥肝修整后,净水冲洗,再放人1的盐水中,清洗浸泡10min后捞出沥干称重,再用消毒过的纱布吸二F表面水分分级,如果是鲜肝出口,此时可包装。操作时应尽量注意清洁卫生,避免布上的纤维翻附到肥肝上去。极力保证肥肝质量。在整个取肝、处理和分级过程中,室温应保持4-6℃,然后根据重量及规定分级放置于0-4℃的冷库中冷藏,切勿堆码挤压。

鹅的屠宰及肉蛋皮加工


加工,就是运用物理或化学等方法,对鹅及其产品进行 的工艺处理,使其利用方便、贮存持久、风味增加、价值提高的过程。从广义上说,鹅的屠宰、冷藏,鹅体分割,制作各种鹅产品的制品,分级去杂,乃至烹调等,都属于加工。

鹅及其产品通过加工得到综合利用,这对于充分利用产品资源,满足市场多种需要,提高养鹅经济效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增值、增利、增税、创汇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鹅及其产品的加工,随着养鹅产业化的推进、消费市场的扩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也在逐步发展。可以预测,鹅及其产品的加工将从单纯的手工操作向机械化生产,从初级产品向系列深加工产品,从一次利用、几次利用向综合利用方向发展,加工的效率、深度和广度都将不断提高。

鹅群防疫的方法 鹅群的免疫程序


未经小鹅瘟活苗免疫的种鹅的后代雏鹅,或经小鹅瘟活苗免疫100天之后的种鹅的后代雏鹅,在出壳后1—2天应用小鹅瘟雏鹅活苗皮下注射免疫。免疫后7天内需隔离饲养,防止在未产生免疫力之前因野外强毒感染而引起发病;7天后雏鹅已产生免疫力,基本上可抵抗强毒的感染。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鹅群防疫的方法鹅群的免疫程序。

一、雏鹅群

1.小鹅瘟雏鹅活苗免疫。未经小鹅瘟活苗免疫种鹅后代的雏鹅,或经小鹅瘟活苗免疫100天之后的种鹅后代的雏鹅,在出壳后48小时内应用小鹅瘟雏鹅活苗皮下注射免疫。免疫后7天内应隔离饲养,防止其在产生免疫力之前因感染野外强毒而发病。7天后免疫的雏鹅已产生免疫力,基本上可抵抗强毒侵染而不发病。

2.小鹅瘟抗血清免疫。在无小鹅瘟流行的区域,易感雏鹅可在1~7日龄时用同源抗血清,琼扩抗体效价在1:16以上,每只雏鹅皮下注射0.5毫升。在有小鹅瘟流行的区域,易感雏鹅应在1~3月龄时用上述血清,每只注射0.7毫升。异源血清(其他动物制备)不能作为预防用,因注射后抗体有效期仅为5天。

3.鹅副黏病毒病灭活苗、鹅流感灭活苗或鹅副黏病毒病、鹅流感二联灭活苗免疫。对于种鹅未经单苗或二联苗免疫后代的雏鹅或免疫2个月以上种鹅后代的雏鹅,如当地无此两种疫病,可在其10~15日龄时进行Ⅰ号剂型单苗或Ⅰ号剂型二联苗皮下注射;如当地有此疫情,应在5~7日龄时用Ⅱ号剂型单苗或Ⅱ号剂型二联苗皮下注射。

经上述疫苗免疫2个月以内种鹅后代的雏鹅,可在10~15日龄进行Ⅰ号剂型单苗或Ⅰ号剂型二联苗免疫.

二、仔鹅群

1.鹅副黏病毒病灭活苗、鹅流感灭活苗或鹅副黏病毒病、鹅流感二联灭活苗免疫。在上述第3项单苗或二联苗免疫后1.5~2.0个月,须进行第2次单苗或二联苗免疫,适当加大剂量,每只鹅肌肉注射0.7~1.0毫升。

2.小鹅瘟种鹅活苗免疫。后备种鹅3月龄左右用小鹅瘟种鹅活苗免疫1次,作为基础免疫,按常规量注射。

三、成年鹅群

1.产蛋前免疫。①鹅蛋子瘟灭活苗或鹅蛋子瘟、禽巴氏杆菌二联灭活苗免疫。鹅群在产蛋前15天肌肉注射单苗或二联灭活苗。②鹅副黏病毒病灭活苗、鹅流感灭活苗或二联苗免疫。鹅群在产蛋前10天左右,在另侧肌肉注射Ⅰ号剂型单苗或Ⅰ号剂型二联灭活苗,每只鹅注射1毫升。③小鹅瘟种鹅苗免疫。在产蛋前5天左右,如仔鹅群已免疫过,可用常规4~5羽剂进行第二次免疫,免疫期为4~5个月。如仔鹅群未免疫,可按常规量免疫,免疫期仅为100天。

2.产蛋中期免疫。①鹅副黏病毒病灭活苗、鹅流感灭活苗或二联灭活苗免疫。在产蛋前免疫2个月后再进行1次Ⅰ号剂型单苗或Ⅰ号剂型二联苗免疫。②小鹅瘟免疫。鹅群仅在产蛋前用小鹅瘟种鹅活苗免疫1次,在第1次免疫后,100~120天内用2~5只的剂量免疫,使其对雏鹅群的保护期再延长3个月。如果活疫苗与灭活苗同时注射免疫,则免疫期为4~5个月。

免疫种鹅在免疫100天内所产:后代的雏鹅有母源抗体。不要用活苗免疫,因母源抗体能中和活苗中的病毒,使活苗不能产生足够的免疫力而免疫失败。
小鹅瘟抗血清免疫。在无小鹅瘟流行的区域,易感雏鹅可在1-7日龄时用同源(鹅制)抗血清,每雏鹅皮下注射0.5毫升。在有小鹅瘟流行的区域,易感雏鹅应在1-3日龄时用上述血清,每雏鹅0.7毫升。异源血清(其他动物制备)不能作为预防用,因其注射后有效期仅为5天,5天后抗体很快消失。
鹅副粘病毒灭活苗、鹅流感灭活苗或鹅副粘病毒病、鹅流感二联灭活苗免疫。种鹅未经单苗或二联苗免疫的后代雏鹅或免疫2个月以上种鹅后代的雏鹅,如当地无鹅副粘病毒病、鹅流感2种病的疫情,可在10-15日龄时进行I号剂型单苗或I号剂型二联苗皮下注射;如当地有此2种病的疫情,应在5—7日龄时进行Ⅱ号剂型单苗或Ⅱ号剂型二联苗皮下注射。经上述疫苗免疫2个月以内种鹅后代的雏鹅,可在10-15日龄时进行I号剂型单苗或I号剂型二联苗免疫。
1.2仔鹅群
鹅副粘病毒灭活苗、鹅流感灭活苗免疫或鹅副粘病毒病、鹅流感二联灭活苗免疫在单苗或二联苗免疫后1.5-2.0个月,须进行第2次单苗或二联苗免疫,适当加大剂量,每鹅肌肉注射0.7—1.0毫升。
后备种鹅3月龄左右用小鹅瘟种鹅活苗免疫1次,作为基础免疫,按常规量注射。
1.3成年鹅群
产蛋前期免疫。鹅蛋子瘟灭活苗或鹅蛋子瘟、禽巴氏杆菌二联灭活苗免疫:鹅群在产蛋前15天肌肉注射单苗或二联灭活苗。鹅副粘病毒灭活苗、鹅流感灭活苗或二联苗免疫:鹅群在产蛋前10天左右,在另侧肌肉注射I号剂型单苗或I号剂型二联灭活苗,每鹅注射1.0毫升。小鹅瘟种鹅苗免疫:在产蛋前5天左右,如仔鹅均已免疫过,可用常规4-5倍羽剂量进行第2次免疫,免疫期可达4-5个月。如仔鹅群没免疫过,按常规量免疫,免疫期仅为100天。
产蛋中期免疫。鹅副粘病毒灭活苗、鹅流感灭活苗或二联灭活苗免疫:在2个月后再进行1次I号剂型单苗或I号剂型二联苗免疫。小鹅瘟免疫:鹅群仅在产蛋前用小鹅瘟种鹅活苗免疫1次,在第1次免疫后100-120天内用2-5羽份剂量免疫,使雏鹅群较高的保护率延长3个月。如果活疫苗与灭活苗同时注射免疫,免疫期可达4-5个月。
2病鹅群紧急防治
小鹅瘟紧急防治。雏鹅群一旦发生小鹅瘟时,立即将未出现症状的雏鹅隔离出饲养场地,放在清洁无污染的场地饲养,每雏鹅皮下注射高效价抗血清0.5-0.8毫升,或1.0-1.6毫升卵黄抗体,在血清或卵黄抗体中可适当加入广谱抗菌素。每只病雏鹅皮下注射高效价1毫升抗血清或2毫升卵黄抗体。患病仔鹅每500克体重注射1毫升抗血清或2毫升卵黄抗体。
健康鹅群免疫程序
雏鹅群
小鹅瘟雏鹅活苗免疫。未经小鹅瘟活苗免疫的种鹅的后代雏鹅,或经小鹅瘟活苗免疫100天之后的种鹅的后代雏鹅,在出壳后1—2天应用小鹅瘟雏鹅活苗皮下注射免疫。免疫后7天内需隔离饲养,防止在未产生免疫力之前因野外强毒感染而引起发病;7天后雏鹅已产生免疫力,基本上可抵抗强毒的感染。
鹅副粘病毒病紧急防治。鹅群一旦发生鹅副粘病毒病时,首先应确诊。在确诊后,立即将未出现症状的鹅隔离出饲养场地,放在清洁无污染的场地饲养。除了淘汰、无害处理病死鹅,彻底消毒饲养场地及用具外,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仔鹅、青年鹅、成年鹅,每鹅肌肉或皮下注射Ⅱ号剂型灭活苗1毫升,通常在注射疫苗后5-7天可控制发病和死亡。在注射疫苗时应勤换针头,防止针头交叉感染而引起发病。在注射Ⅱ号剂型灭活苗后1个月左右再用I号剂型灭活苗免疫。雏鹅群应注射抗血清或卵黄抗体,抗体注射6-7天后应注射I号剂型灭活苗。在应用疫苗或抗体免疫时可适量用广谱抗菌素和抗病毒药物。
鹅流感紧急防治。鹅群一旦发病,应首先上报及确诊,并立即封锁,将病死鹅作无害处理,彻底消毒场地及用具。将未出现症状的鹅隔离出饲养场地,放在清洁无污染的场地饲养。除了雏鹅外,其他鹅群免疫方法与其防治鹅副粘性病毒病时的方法一致。鹅群应用抗体作紧急注射有一定效果,但6—7天后应注射I号剂型灭活苗。在用灭活苗或抗体免疫时可适量用广谱抗菌素和抗病毒药物。患病的雏鹅应用灭活苗或抗体均难达到预防效果。
剑带绦虫病紧急防治。鹅群放牧下水容易被剑带绦虫感染引发剑带绦虫病。该病主要危害数周龄至5月龄的鹅,必须科学地用药物驱虫。商品鹅群应在1.0-1.5月龄时驱虫1次,留种种鹅群除了1.0-1.5月龄时驱虫1次外,在4-5月龄时应再驱虫1次。驱虫药物有硫双二氯酚,150-200毫克/千克,1次喂服;吡奎酮10毫克/千克,1次喂服;氯硝柳胺,50-60毫克/千克,1次喂服。

家兔屠宰前要做些什么?


为了保证兔产品的质量,对宰前的候宰兔必须做好宰前检查、宰前饲养、宰前断食等工作。

(一)宰前检查

进入屠宰场的候宰兔必须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体重不得低于1.5千克。候宰兔运入屠宰加工场后,兽医检疫人员应首先了解产地的疫情情况,并将全部兔转入隔离舍饲养,作详细的临床检查和实验室诊断,经确诊凡属健康的候宰兔即可转入饲养场进行宰前饲养,病兔或疑似病兔应转入隔离舍饲养,按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加工冻兔肉或兔肉制品的原料肉,应以肥度适中、屠宰率高为原则。一般幼兔肉因肉质幼嫩,水分含量较高,脂肪含量较低,所以缺乏风味;老龄兔肉虽风味较浓,但结缔组织较多,肉质坚硬,故质量较差。所以,一般肉兔饲养至3~4月龄,体重2~2.5千克时屠宰较为适宜。

(二)宰前饲养

候宰兔经兽医人员检疫后可按产地、品种、强弱等情况进行分群、分栏饲养。对肥度良好的兔,所喂饲料应以恢复运输途中蒙受的损失为原则;对瘦弱兔则应采取肥育饲养,以期在短期内迅速增重,改善肉质。由于构成兔肉和脂肪的主要原料是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因此宰前饲养应以精料为主,青料为辅,尤以大麦、麸皮、玉米、甘薯、南瓜等最为适宜。

候宰肉兔在运输途中,由于环境的改变和刺激,易发生应激反应,使正常生理机能受到了抑制或破坏,抵抗力降低,血液循环加速,可能导致肌肉组织中的毛细血管充血。为了防屠宰时放血不全,影响兔肉品质和保存期,在宰前饲养中还必须限制肉兔的运动,以保证休息,解除疲劳,提高产品质量。

小型屠宰声,应尽量减少长距离购兔和缩短宰前饲养时间。

(三)宰前断食

确定屠宰的兔子,宰前应断食12小时。断食有利于减少消化道中的内容物,便于开膛和内脏整理工作,可防止加工过程中的肉质污染;断食能促使肝脏中的糖原分解为乳酸,均匀分布于机体各部,使屠宰后的屠体可迅速达到尸僵和增加酸度,以抑制微生物繁殖;断食还有助于体内的硬脂酸和高级脂肪酸分解为可溶性低级脂肪酸,均匀分布于肌肉各部,使肉质肥嫩、肉味增加,断食还可节省饲料,降低成本,保持临宰兔的安静休息,有助于屠宰放血。

临宰兔在断食期间,应供给足量饮水。宰前充足饮水,可以保证临宰兔的正常生理机能活动,促使粪便排出,放血完全;充足饮水还有利于剥皮和提高屠宰产品的质量。但在宰前2~4小时应停止供水,以避免倒挂放血时胃内容物从食道流出。

屠宰方法

獭兔处死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颈部移位法、棒击法和电麻法等。

1.颈部移位法。在农村分散饲养或家庭屠宰加工的情况下,最简单而有效的处死方法是颈部移位法。术者用左手抓住兔后肢,右手捏住头部,将兔身拉直,突然用力一拉,使头部向后扭转,兔子因颈椎脱位而致死。

2.棒击法。通常用左手紧握临宰兔的两后肢,使头部下垂,用木棒或铁棒猛击其头颈后部,使其昏厥后屠宰剥皮。棒击时须迅速、熟练,准确,否则不仅达不到击昏的目的,给兔子带来痛苦,还会影响屠体品质。此法广泛用于小型屠宰加工场。

3.电麻法。通常用电压为40~70伏,电流为0.75安的电麻器轻压耳根部,使兔触电致死。这是正规化屠宰场广泛采用的处死方法。采用电麻法常可刺激心跳活动,缩短放血时间,提高宰杀取皮的劳动效率。符合国际动物屠宰规范,是今后要大力推广的。

另外,农村常用尖刀割颈放血或杀头致死,容易拈污毛皮和损伤皮张,应注意操作。

文章由养殖致富网(http://m.yz023.com/y/5251752.html)为您提供,感谢您访问本站,欢迎您继续访问!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